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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这些事你也遇到过 南京发布2022年度市场监管系统十大执法案例

    个人信息被贩卖怎么办?销售的电动车存有安全风险隐患怎么办?楼盘宣传的院子竟然是公共绿地?……3月15日上午,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了“倡导诚信风尚·提振消费信心”2023年南京

发布时间: 2024-02-15 06:49:49    作者: 安博电竞官网app

  个人信息被贩卖怎么办?销售的电动车存有安全风险隐患怎么办?楼盘宣传的院子竟然是公共绿地?……3月15日上午,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了“倡导诚信风尚·提振消费信心”2023年南京市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会上发布了2022年度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十大执法案例。

  2022年8月18日,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意见书,其内容是南京某珠宝有限公司非法购买公民的姓名、手机号。

  经查,当事人向南京今生有约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南京米兰尊荣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以每条5元的价格购买客户姓名、电话号码等身份信息,并利用获取的顾客个人隐私信息完成订单共计17条,累计获利人民币59073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来得到的59073元的处罚决定。

  2022年4月起,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多起举报,反映江苏某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经查,2022年3月当事人暂停营业,并将价格公示牌拆除。4月,当事人重新营业后,未及时制作价格公示牌对相关医疗美容项目进行明码标价。案发后,当事人对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进行了整改。另查明,当事人在其诊疗大厅的电子显示屏上播放的宣传视频中,含有“×属于台湾医美品牌在台湾拥有19家医学美容机构、×分别与美国 德国 瑞士 韩国等国的顶级医美专家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以技术非常精湛的287位全球高级专家加盟”等宣传内容。当事人不能提供证实上述宣传内容的相关证据。案发后,当事人已停止播放上述宣传视频。

  当事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的规定,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处罚款3000元。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罚款200000元的处罚决定。

  2022年1月6日,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参加区信访局召开的关于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泊云间项目信访事项协调会。信访人在会上举报当事人在销售泊云间项目一楼房子时宣传院子归一楼业主使用,而实际是公共绿地无法使用。

  经查,当事人利用沙盘、样板房、现房、微信小程序、抖音及其销售人员对其楼盘宣传为“院子”,使用了“院子84.3㎡”、“大开间、大花园”、“一方院落自己天地”等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当事人与买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中向买房人明示了若商品房的房屋周边公共绿地交付标准和示范单位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实际公共绿地样式以交付为准,而实际交付的现房与示范单位(样板间)一致,该院子为其他人没办法进入的私人空间,足以欺骗、误导消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罚款1700000元整的处罚决定。

  四、南京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复合发泡水泥板和伪造质量证明文件案

  2021年10月25日,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省局交办的举报材料。举报人称南京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南京市高淳区城北商务区保障房建设二期东地块工程A区项目的实施工程单位销售不合格复合发泡水泥板。经调查核实,该公司还存在别的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行为。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期间多次向A、B两家实施工程单位销售两种规格型号的复合发泡水泥板,并同时提供了对应规格型号的《检测报告》及无生产日期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资料。经抽样送检,现场批次两个规格型号的复合发泡水泥板不符合指标要求。另经江苏省建工建材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鉴别,当事人提供给A、B两家实施工程单位的《检验报告》均与原件内容不一致。

  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备样0.1125立方米,没收违法来得到的6390元,并处罚款128933.6元的处罚决定。

  2021年12月20日,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高淳区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检察意见书》及相关违法线索材料。经核实,南京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采用财物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和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个人,遂于2022年1月28日对该公司做立案调查。

  经查,2018年至2019年间,当事人为成功分包“南京市某道路”的标段,加快其另一道路工程”决算审计进度,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采用财物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和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个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与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共计640000元的处罚决定。

  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厦门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网络店铺广告发布协议,在电子商务平台发布宣称销售“炭烤江鲥鱼”、“清蒸长江白鱼”、“天目湖鱼头”的广告内容信息,广告发布费用合计8000元。当事人在电子商务平台发布销售的江鲥鱼、长江白鱼、天目湖鱼头都是从众彩购进,并不是长江和天目湖的天然水生生物。

  当事人在网络站点平台虚假宣传销售长江禁捕鱼类的菜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32000元的处罚决定。

  2021年9月14日,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南京某电动车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瓶车。

  经查,当事人是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绿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两个品牌的电瓶车南京地区总代理,主要经营电瓶车及配件销售及维修。执法人员对依法查扣的27个型号电瓶车进行抽样送检,根据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经检测,有18个型号的电瓶车为不符合GB17761-2018《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没收违法来得到的32418元并罚款957690.79元的处罚决定。

  2021年12月,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举报,对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的溧水产业新城人才公寓(幸福寓)转供电收费情况做检查。经查,自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溧水供电分公司依照国家、省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连续四次调整(降价)电费价格,自0.7137 元/度(千瓦时)降至0.6346元/度(千瓦时)。当事人在其期间对其运营的溧水产业新城人才公寓(幸福寓)租户一直按照1.2元/度(千瓦时)收取电费。经核算,当事人在此三年向租户多收取电费560571.97元。本案调查中,当事人根据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要求,共向租户退还多收的电费308317.52元。

  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52254.44元,罚款50000元的处罚决定。

  2022年3月,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舆情线索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故意虚构培训老师资质,并擅自以“国际整形美容协会”的名义向学员颁发“微创整形师”毕业证书。当事人通过伪造荣誉牌匾、奖杯、加盟授权书等手段对外展示宣传。

  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利用虚构培训资质、伪造毕业证书、荣誉牌匾等手段实施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20日,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京市雨花台区某美容美发服务中心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内摆放有名为“模范领尚 年终钜惠”的折页,同时还摆放着“模范领尚 洗剪吹3次抵用卡”,卡上的持卡须知里有“此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字样。其一二楼之间的楼梯道墙上张贴有大幅宣传海报,上有“模范领尚 皎芙丽 耳灸头排疗法养护您 灸一次耳朵相当于灸全身,刺激全身,提升全身免疫力。活络气血 排除胃寒 调理失眠 润泽肌肤”等字样。

  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条规定,对此,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停止)相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警告和罚款122000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