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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水泥职业准入公告办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水泥职业准入办理,发挥先进企业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促进水泥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晋级,依据《水泥职业准入条件》(工原〔2010〕第127号)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本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

发布时间: 2024-02-15 06:49:34    作者: 安博电竞官网app

  为加强水泥职业准入办理,发挥先进企业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促进水泥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晋级,依据《水泥职业准入条件》(工原〔2010〕第127号)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本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与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担任本地区(单位)水泥企业准入公告请求的受理、审阅和引荐作业,监督查看准入条件坚持状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担任安排对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审阅引荐的请求资料来复核、查验和公告,并动态办理公告名单。

  (三)具有契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的生产线,以及污染物管理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

  具有以上条件的水泥生产线所属企业可向生产线所在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告请求,并依据相关要求提交《水泥职业准入公告请求书》(见附件)及相关资料。

  (十)动力审计或能效点评查验测试报告(年耗标准煤5000吨及以上的企业);